重人科〔2018〕147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陈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机构设置方案》(重人科〔2018〕139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重人科〔2018〕140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陈雯同志任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敏同志任党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翁庆芳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档案室主任;
张伟同志任党政办公室车队队长;
刘诚程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副科长;
吴建军同志兼任干部人事处劳资科科长;
李鑫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璐同志兼任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禹华平同志兼任教务处实践教学(教学设备)管理科科长;
裴亮同志任教务处网络教育科副科长, 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苏伟同志任科研处学报编辑部主任;
王珏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师范教育科(教师教育中心)科长;
刘翔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继续教育科(职业发展中心)科长;
饶丹同志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教育督导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龙阳同志兼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评估建设科科长;
段华琼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助理(正科级);
李卓兴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助理(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助理)(正科级);
周庆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张琦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长;
李巍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倩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梁堂洪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明同志任招生工作处综合宣传科科长;
李寿华同志任招生工作处计划录取科副科长, 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杨曦同志任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祝波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科副科长;
邓岚馨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刘丹同志任保卫处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袁奇葵同志任保卫处治安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罗建明同志任保卫处消防科科长;
刘永康同志任后勤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姚国庆同志任后勤处膳食商贸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小云同志任后勤处能源科科长;
周丹同志任后勤处土地房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明洁同志任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文小卫同志任后勤处水厂厂长(正科级);
郭和兵同志任资产处综合科科长;
刘方建同志任资产处采购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包雯同志任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微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影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网络中心主任(正科级);
周刚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系统运维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江岚同志任图书馆馆长助理(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莉同志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陈敏同志任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王欣同志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处长助理(正科级);
刘名学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鹏同志任工商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奉君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李正网同志兼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赵庭兵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正科级);
张俊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田瑞波同志任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邹高飞同志任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徐俊生同志兼任学前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梁清月同志任艺术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王娜同志兼任护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微同志兼任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韩亮同志兼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
自本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任科级干部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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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