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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8-07-17 10:31:45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1368

 

 

 

 

 

 

重人科〔201814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陈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机构设置方案》(重人科〔2018139)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重人科〔2018140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陈雯同志任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敏同志任党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翁庆芳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档案室主任;

张伟同志任党政办公室车队队长;

刘诚程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副科长;

吴建军同志兼任干部人事处劳资科科长;

李鑫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璐同志兼任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禹华平同志兼任教务处实践教学(教学设备)管理科科长;

裴亮同志任教务处网络教育科副科长, 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苏伟同志任科研处学报编辑部主任;

王珏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师范教育科(教师教育中心)科长;

刘翔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继续教育科(职业发展中心)科长;

饶丹同志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教育督导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龙阳同志兼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评估建设科科长;

段华琼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助理(正科级);

李卓兴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助理(兼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助理)(正科级);

周庆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张琦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长;

李巍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张倩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梁堂洪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明同志任招生工作处综合宣传科科长;

李寿华同志任招生工作处计划录取科副科长, 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杨曦同志任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祝波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科副科长;

邓岚馨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刘丹同志任保卫处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袁奇葵同志任保卫处治安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罗建明同志任保卫处消防科科长;

刘永康同志任后勤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姚国庆同志任后勤处膳食商贸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小云同志任后勤处能源科科长;

周丹同志任后勤处土地房管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明洁同志任后勤处绿化环卫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文小卫同志任后勤处水厂厂长(正科级);

郭和兵同志任资产处综合科科长;

刘方建同志任资产处采购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包雯同志任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微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综合科科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王影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网络中心主任(正科级);

周刚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系统运维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江岚同志任图书馆馆长助理(正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李莉同志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陈敏同志任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王欣同志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处长助理(正科级);

刘名学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周鹏同志任工商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奉君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李正网同志兼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赵庭兵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正科级);

张俊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田瑞波同志任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邹高飞同志任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徐俊生同志兼任学前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梁清月同志任艺术学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王娜同志兼任护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微同志兼任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韩亮同志兼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

自本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任科级干部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71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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