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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8-07-17 10:30:37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1255

 

 

 

 

 

 

重人科〔201814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刘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机构设置方案》(重人科〔2018139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重人科〔2018140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刘影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桐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新乐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厚兰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吴建军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孙敏同志任教务处处长;

王璐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禹华平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皇甫涛同志任科研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于波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处长;

何向东同志兼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主任;

龙阳同志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朱宇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一鸥同志任招生工作处处长;

俞恒同志任招生工作处副处长;

杨兴才同志任财务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素琼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吴治萍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曾陈同志任保卫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潘德臣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宋伟同志任后勤处处长;

李珊同志任后勤处副处长;

李建东同志兼任资产处处长;

万莹同志任资产处副处长;

温绍聪同志任资产处副处长;

余建桥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处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处长;

杨晓琼同志任图书馆馆长;

高廉平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段茂升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彭涛同志兼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李真同志任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

曹维可同志兼任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彭方志同志任工商学院院长;

刘卫华同志任工商学院副院长;

许学梅同志任工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代蓥同志兼任工商学院副院长;

双海军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院长;

吴静同志兼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副院长;

邓旭升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副院长;

黄俊林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强华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正网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婷婷同志兼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正洪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

陈滢生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何世彪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希同志兼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雄同志任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

唐湘晖同志兼任建筑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秦中书同志兼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彭奕奕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世联同志任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高羽同志兼任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友刚同志任艺术学院院长;

顾硕同志任艺术学院副院长;

杨璟同志任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胡筠惠同志任护理学院院长;

张红同志任护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

王小娟同志兼任护理学院副院长;

饶晓翠同志任护理学院副院长;

肖宇翔同志任体育学院院长;

张国容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国际学院院长。

自本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任处级干部职务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71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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