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8〕146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刘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机构设置方案》(重人科〔2018〕139号)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重人科〔2018〕140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刘影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桐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新乐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蒋厚兰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吴建军同志任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孙敏同志任教务处处长;
王璐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禹华平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皇甫涛同志任科研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于波同志任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中心)处长;
何向东同志兼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主任;
龙阳同志任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朱宇同志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一鸥同志任招生工作处处长;
俞恒同志任招生工作处副处长;
杨兴才同志任财务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素琼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
吴治萍同志任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曾陈同志任保卫处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潘德臣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宋伟同志任后勤处处长;
李珊同志任后勤处副处长;
李建东同志兼任资产处处长;
万莹同志任资产处副处长;
温绍聪同志任资产处副处长;
余建桥同志任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处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处长;
杨晓琼同志任图书馆馆长;
高廉平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段茂升同志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彭涛同志兼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李真同志任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
曹维可同志兼任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彭方志同志任工商学院院长;
刘卫华同志任工商学院副院长;
许学梅同志任工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黄代蓥同志兼任工商学院副院长;
双海军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院长;
吴静同志兼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副院长;
邓旭升同志任管理学院(少数民族预科部)副院长;
黄俊林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强华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正网同志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婷婷同志兼任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正洪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
陈滢生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何世彪同志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希同志兼任计算机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雄同志任建筑与设计学院院长;
唐湘晖同志兼任建筑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秦中书同志兼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彭奕奕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陈世联同志任学前教育学院院长;
高羽同志兼任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张友刚同志任艺术学院院长;
顾硕同志任艺术学院副院长;
杨璟同志任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六个月,从下文之日起计算;
胡筠惠同志任护理学院院长;
张红同志任护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
王小娟同志兼任护理学院副院长;
饶晓翠同志任护理学院副院长;
肖宇翔同志任体育学院院长;
张国容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李长泰同志兼任国际学院院长。
自本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任处级干部职务自然免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7月17日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