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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7 19:00:20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194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干部人事处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

    

人事函〔2020〕8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学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任职成果计算到2020年7月26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12月31

学校设立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下)、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

二、 申报条件及标准

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重人科〔2019〕160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重人科〔2019〕161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重人科〔2019〕162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重人科〔2019〕163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重人科〔2019〕164号职称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日期

负责机构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6月17 -30日

学校职改办、各二级单位、申请人

传达通知精神、填报材料

传达文件精神;申报人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并于30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干部人事处于6月19日下午13:00通过腾讯会议召开职称申报工作培训会,会议 ID:135 452 638。具体参会人员:1.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2.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工作人员;3.本次职称拟申报人员。)

6月18日

各二级单位

提交工作人员名单

各二级单位须成立职称材料审核小组,于6月18日上午12点前将小组名单(附件1)交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7月1日-7月10日

各二级单位

审核、公示、报送阶段

各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小组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填报送审名册、评审表、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7月10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干部人事处师资科。

7月11 -26日

学校职改办

材料审核

校职改办汇总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的职称材料。

7月27-31日

学校职改办

材料公示阶段

对申报职称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9月3日

学校职改办

学科组评议、校评委会评审

学科组对具备申报资格的申请人任职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校评委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9月4日-10日

学校职改办

学校公示阶段

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9月30日

学校职改办

备案、发文

将评审结果报送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并发文。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表格

各类表格详见附件(打包传至人事工作群)。

(二) 附件材料及要求

1. 评审表中所涉及的支撑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本单位公章,学校将进一步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 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高校教师资格证(非教师系列不提供)。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未评职称者不提供)。

5)继续教育登记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供近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定人员不提供。

6)学术论文(著作、教材):须提供检索、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教材除外)、封底等信息,不能提供检索信息者,须提交原件至学校职改办审核。

7)科学研究、教研教改项目。

8)本人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3. 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及程序与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同。

4. 对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或成果等各种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二级审查单位    

1. 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本单位联系电话便于职称申报人员咨询。

2. 审查申报资格:各二级单位须成立本单位职称材料审核小组,小组成员须由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1人)、工作人员(1人)组成,小组名单于6月18日上午12点前报干部人事处师资科,各审核小组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复核。

3. 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各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小组成员须对申报人填写的所有内容进行逐一认真审查。

4. 审查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出现下列情形者,学校将对直接对各二级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小组成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造成假学历学位参评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5. 申报人职称申报表中“所在学院(或系、室)全面审查意见”一栏,应在本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价后,由本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字,并需说明申报人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推荐。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责令其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双师”职称申报

学校教师、企业人才兼职评定工程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74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费标准及缴纳时间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文件执行,即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评审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于7月10日交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由师资科汇总后交财务处。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

联系人:李鑫   电话:42462181   

联系地址:教职工食堂3楼干部人事处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干部人事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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