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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职责(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8-12-13 10:00:20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量:116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职责(修订)》的通知

重人科〔2018〕27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明确教师职责,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教师职责》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12月13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职责(修订) 

高等学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阵地,教师在人才培养中起着关键作用。明确教师职责,对于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一)承担教学任务:含授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课程考核;指导社会调查、创新创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二)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关注学术及教改前沿领域;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规定的科研及教改任务。

(三)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承担监考任务。

(五)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任务)后正式行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按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选用教材。

2. 钻研教材,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每节课的教学方案。一般情况下,开课前完成1/3以上的备课工作。青年教师新开1门课备课要详细、全面,上课前要完成2/3以上的备课工作,无教案、无讲稿不能上课。

3. 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日历),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布置作业等)。计划表经二级学院、系领导签字后方能实施。计划表一式四份(二级学院、教研室、任课教师、学生班级各一份),于开学前一周交教学系和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教务办公室,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六)认真做好课程思政,并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完成学校及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助教职责

1. 履行教师基本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第一学年每学期可担任1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平均每周6学时。第二学年起每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平均每周12学时。

2.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参加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协助完成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3. 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参加指导本专业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

4.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5. 参加教学法研究、教改及其它科研工作。

6. 每年听教授、副教授讲授的专业课程不少于1门。

(二)讲师职责

1. 认真履行教师基本职责。担任2门及其以上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平均每周12学时。

2. 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参与实验课程改革、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完成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

3. 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参加教改项目和有关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业务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

4. 根据二级学院安排,做好助教的指导工作或协助教授、副教授完成相关工作。

5.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或修订。

6.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参与辅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三)副教授职责

1. 认真履行教师基本职责。担任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平均每周12学时。

2. 主持或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了解本专业学术发展动态,开展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本专业教研教改项目,参与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

3. 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技术项目;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

4. 负责指导或参加实验室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指导和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 主持或参加本学院教材建设、教材编写、新教材及实验课讲义审定等工作。

6. 根据二级学院的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学督导、教学评估、辅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

(四)教授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还应担任:

1. 根据二级学院的安排,担任专业带头人工作,主持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新设专业研究论证工作。

2.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工作。

3. 参与评审教改成果、科研成果等工作。

三、违责认定及处理

(一)违责认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1.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2. 不能胜任工作;

3.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4. 不承担或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相关工作;

5. 教学效果不好,学生要求更换教师。

(二)违责处理

凡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按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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