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人科办〔2018〕54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8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4个教师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学校本着求真务实、隆重而简朴的原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庆祝活动,让广大教师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将庆祝教师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日主题
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
二、活动时间
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集中安排在2018年9月4日至10日。
三、活动安排
(一)广泛生动开展尊师活动(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教师节主题,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将传承优秀尊师文化贯穿活动的始终,引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将尊师敬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根据市教委安排,组织师生收看《李保国》《黄大年》《爱的帕斯卡》《守望一生》《乡村女教师》等教师题材优秀影片展播,收看“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活动颁奖典礼,走访慰问教师等系列活动。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展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显著成绩,凝聚共识、强化感召、增强共鸣,进一步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理解、支持教师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宣传部、干部人事处;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部署,突出师德第一标准,大力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弘扬崇高师德。集中展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集中展现新时代广大教师坚守讲台、筑梦中国的新形象新风貌。同时,分层次、成系列地深入挖掘和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涌现的优秀教师、最美教师典型。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院报等多种媒体形式生动展示教师先进事迹和典型,积极唱响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主旋律,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幸福感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依法落实各项惠师举措(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群工作部(工会)、干部人事处;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各二级单位要把对教师的关爱与尊重落实到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重庆市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的惠师举措,在提高教师地位、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成长、维护教师权益等方面为教师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认真落实好一年一次的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教师外出培训和出国进修,在保证教师身心健康的同时,促进教师内涵修养的提升。要积极关注高层次人才、海外引进人才、优秀教师、离退休教师、贫困教师等,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教师座谈会等活动,把学校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
(四)务实节俭开展节庆活动
1. 2018年教师节教师代表座谈会(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工会);配合部门: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1)会议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会议中心
(3)参会人员: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宣传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教师代表;
2. 学校第34个教师节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1)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新音乐厅
(3)参会人员:全体受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认真制定教师节活动方案,形式多样的开展好教师节期间的各项活动,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积极选树典型,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实节俭开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之风。
3. 要积极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学生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坚决劝阻和自觉制止学生及家长向教师赠送礼品礼金等不良行为。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庆祝教师节活动情况报干部人事处师资科(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联系人:李 鑫 电话:42462181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教师节教师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分配表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第34个教师节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参会人员分配表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第34个教师节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座次安排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教师节教师代表
座谈会参会人员分配表
单 位 |
参会人数 |
单 位 |
参会人数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 |
党政办公室 |
1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2 |
党群工作部 |
1 |
工商学院 |
2 |
宣传部 |
1 |
管理学院 |
2 |
干部人事处 |
1 |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教务处 |
1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2 |
科研处 |
1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2 |
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
1 |
学前教育学院 |
2 |
|
|
艺术学院 |
2 |
|
|
护理学院 |
2 |
|
|
体育学院 |
2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
小计 |
26 |
|
8 |
总计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