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统一管理学校编制;参与校内机构设置;负责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序列、工勤序列以及管理序列科级以下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聘任等工作。
3. 负责人事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引进、招聘、任用、调配、培养、考核、管理、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
4. 负责全员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试用期、聘用期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组织推优荐优等工作;负责组织评选、表彰优秀人员的工作;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和行政处分工作。
5.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学校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层干部考察、配备、培养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做好中层干部任免、调配手续及建档工作。
6.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团队、梯队建设相关工作。
7. 负责教职员工的培养、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教职员工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教师评选、卓越教师、英才教师、骨干教师、新秀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做好选拔出国进修人员及其回国后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8.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及国家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和人员聘任工作;负责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9. 负责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变动、发放、工资关系转移等日常工资管理;负责薪酬制度制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延聘和社会保险等事宜;负责高层次人才相关福利发放、管理工作。
10. 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和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批;根据有关政策办理教职工的工伤等工作。
11. 负责工人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技术工人的管理,指导用工部门按相关政策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管理等工作。
12. 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及人事档案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劳动人事、工资福利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13. 负责人事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教职工工作档案建立、借阅、编制、管理等工作。
14.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2. 负责制定并推进实施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单位认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 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选树、表彰和宣传等活动。
5. 负责国家、省部级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的选拔、推荐等工作;做好学校相关奖励评选、表彰工作。
6. 负责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的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国情教育等。
7.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人事处干部人事科工作职责
1. 负责起草、修订学校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 负责设置、管理学校基层管理机构,核定岗位编制数,管理各岗位编制指标及用人计划。
3. 负责承办教职员调配、借用、聘用、辞职等有关工作的报批、审核及手续办理工作。
4. 负责教职员招聘相关工作。含招聘需求预测、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校招”“社招”活动举办、简历收集、初审、分发、面试安排、人员拟聘、入职面谈、入职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5. 负责承办教职员离退休报批及管理、聘期考核、合同/协议续签等相关工作。
6. 负责承办教职员各类考核工作。含试用期考核、聘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年终绩效考核,负责各类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名单下发、考核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
7. 负责承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完成干部选拔过程性材料记录,建立并管理干部成长档案。
8. 负责承办教职员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完成教职工人事信息采集、整理、统计、资料归档、数据维护等具体工作。
9.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含档案初建、新增、借阅、转递等具体工作。
10. 负责承办各类师资队伍数据填写与报送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人事处师资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拟定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2. 负责各级各类人才选拔、推荐、考核等工作。
3. 负责全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聘任、管理等工作。
4. 统筹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的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 负责学校教师择优资助计划人员的选拔、推荐、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制定全校教职员培养培训计划,构建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核算二级单位年度培养培训经费及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
7. 负责新进教师职前培训、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8. 负责教职员培养培训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员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攻读研究生学位、挂职锻炼等的申报、审批、选拔、推荐、签订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
9. 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选拔、认定、考核等管理工作。
10. 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黄大年教师团队、最美教师等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设备的登记管理与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和管理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综合事务工作。做好本部门文件、资料的草拟、统稿、核稿、报送等工作;做好收文的登记、批办、转办、传阅、督办、归档等工作。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人事处劳资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起草学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
2. 负责劳动工资调查、测算、调整等有关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的管理、申报、缴费、发放、结算等工作。
3. 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管理工作和职工探亲费用报销审核工作。
4.负责教职工职务、职称变动,试用转正、定级,病假事假等的工资变动工作,做好新进、离职人员的起薪、停薪、结算等工作,做好各类工资性津贴的审核、报批工作。
5. 负责教职工的工伤认定申报,工伤保险金报批,工伤职工善后处理工作;接待和处理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6. 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的统计工作。
7. 统筹并指导做好工人的招聘考核与日常管理,做好临时用工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8. 负责退休职工手续办理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